当前位置:首页 > 科研动态 > 科研资讯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各部室(研究中心):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等会议精神,立足国家所需、甘肃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立项一批研究课题,着力推出有学术思想高度、有实践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大对社科研究成果的转化 应用及宣传推广力度,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选题要求及项目类别

 《2023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包括:甘肃高质量发展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专项一)、甘肃历史文化研究与传播课题(专项二)、宣传思想工作研究课题(专项三)、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课题。

 申报的课题原则上以《课题指南》列出的研究方向及重点要求进行研究设计,但在相关领域有前期研究基础和一定研究成果的,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其中,专项一为重点项目,不受理自选课题,其余均为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

 三、申报人条件

 申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全省各类智库、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

 (一)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前期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为一人;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1.重点项目: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一般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3.青年项目: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申报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22日后出生)。

 申报人单位为党政机关或社科研究机构但本人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原则上重点项目应具有副厅(局)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一般项目应具有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青年项目应具有乡(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二)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凡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均不能申报和参加今年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22日之前),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加一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各级各类在研或已结项项目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否则视为重复申请,如获立项将给予撤销项目处理。

 (三)有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被撤项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2023年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另行下达),请各单位加强审核把关,做好单位内部初评,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要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的内容规范填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参考文献,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的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公开通报处理,五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如获准立项,除上述惩戒措施之外,给予撤销项目处理。

 (三)申报课题的单位和个人,应首先向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申报,由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市州所属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市州党委宣传部初审。初审要严把政治方向,坚持关口前移,对申请人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在研项目情况等具体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课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恪守学术道德,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五)获准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五、课题评审

 对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所有课题,实行省内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及会议评审。省社科规划办将召开课题评审会,组织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项目建议名单,报省委宣传部审定批准,并在“甘肃发布”新媒体平台、每日甘肃网和“新甘肃”客户端等媒体予以公示。

 六、结项要求

 (一)最终成果形式

 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专著。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成果形式选择专著的,须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同意后方可出版,出版后的专著须报送省社科规划办5套,经评审合格后方可结项。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负责人以省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得立项的,可直接申请结项。

 (二)字数要求

 重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正文字数须达到10万字以上,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正文字数须达到3万字以上。

 (三)研究期限

 重点项目为1年,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为2年(均从立项通知下达之日算起)。确因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按期完成的,可申请延期1年时间。延期后仍未能完成的,给予终止项目和公开通报处理,追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

 (四)查重要求

 各类项目结项时须一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中国知网”查重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

 (五)阶段性成果要求

 省社科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均须标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字样及立项编号,且不得同时标注多个省项目或其他项目资助字样。

 1.重点项目

 除最终研究成果外,重点项目须完成以下研究任务:

 (1)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

 (2)呈报具有决策影响的相关咨政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 给予肯定性批示1篇以上或被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2项以上(该项须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3)以研究成果为基础,制作2个以上不少于5分钟的短视频作品,在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许可证的新媒体平台播发;

 (4)以研究成果为基础,围绕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主题,举办相关学术研讨活动(高端智库论坛)1次以上。

 2.一般项目

 除最终研究成果外,还须完成以下3项研究任务中的2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名义),或在省级期刊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

 (2)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呈报具有一定影响的相关咨政报告,被厅局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2项以上;

 (3)以研究成果为基础,制作1个以上不少于3分钟的短视频作品(其中:申报历史文化研究与传播专项的,须制作2个以上不少于3分钟的短视频作品),在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许可证的新媒体平台播发。

 3.青年项目

 除最终研究成果外,还须完成以下3项研究任务中的1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名义),或在省级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

 (2)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论文(以第一作者名义),呈报具有一定影响的相关咨政报告,被厅局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1项以上;

 (3)以研究成果为基础,制作1个以上不少于3分钟的短视频作品(其中:申报历史文化研究与传播专项的,须制作2个以上不少于3分钟的短视频作品),在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许可证的新媒体平台播发。

 (六)成果质量

 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七、资助经费

 (一)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各单位对立项课题要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经费,用于支持项目研究。

 (二)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70%,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30%。

 课题经费的拨付方式:由省社科规划办拨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须按《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管理。

 (三)课题研究期限过半时,省社科规划办将进行中期检查。课题完成后,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同行专家对最终研究成果进行鉴定,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终止项目和公开通报处理,追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后续资助经费,结项等级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终止项目和公开通报处理,追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

 八、材料报送

 (一)纸质、电子材料

 请各部室(研究中心)申报人员于6月1日下午17点之前向学术交流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活页》(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说明:附件中的活页模板仅供参考使用,最终系统的填报以2023年系统中的版本为准。

 (二)系统填报

 2023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6月12日9时至14日18时对课题负责人开放,在此期间可登录“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s://www.gszxshkx.com),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注册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书》《活页》等材料;

 联系人:张  恺

 联系电话:0931-5810655

 技术服务联系电话:400-800-1636

  学术交流部 

2023年5月25日 

课题申报相关附件.rar
 

Copyright © 2018 www.lzwenhuawang.com 主办:武威市凉州文化研究院

陇ICP备18003089号-2 技术支持:甘肃天问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