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营手工业
隋唐时期甘肃境内有代表性的官营手工业,主要是制盐、纺织、兵器、农具、金属器制造等。
煎盐秦州长道县盐池,渭州鄣县(今甘肃省漳县)盐井,成州上禄县、会州(治所在今甘肃省靖远县)、沙州敦煌县、甘州张掖县、肃州福禄县、玉门县都出产盐,并已开采煎制。
纺织隋唐前期甘肃纺织技艺的进步,可以中原内地与甘肃织造技艺的交流为例证。锦是最名贵的丝织品,色彩绚丽,制作复杂,中原内地早期的锦都是用经线起花的织法,而波斯锦和我国新疆一些少数民族的毛织品,则采取斜纹纬线起花的织法。早在东汉魏晋十六国北朝时期,中原内地和甘肃的工匠就已经学习这种织法,织出绚丽多彩的新式锦。到隋唐前期,虽然经锦织法还在使用,但纬锦织法更为流行,既反映甘肃织造技艺的特点,也可见甘肃与中原内地纺织技艺的相互影响与交流。此外,细褐织法的传播,同样可以说明唐代西北纺织业技术的提高。《天工开物·乃服·褐毡》条记载,西域有一种“矞艻(jué lè)羊”,外毛不甚蓑长,内毛细软,取织绒褐,质地很细。书中说这种羊“秦人名曰山羊,以别于绵羊”,它在唐末由西域引入临洮,并在兰州等地大量繁殖成功,增加了甘肃毛纺织原料的品种,同时也大大提高这一带毛褐的质量,后来兰州细褐就成为全国著名的地方土特产。
官营兵、农器制造隋朝甘肃的土贡史无明文记载。唐代甘肃的贡品中,属于兵器材料的有毛、羽、革、角、弓、弓材、箭竿、弦麻、白胶、马策、砺石、刀等。兵器制造业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唐设诸冶监,“掌铸兵农之器,给军士、屯田居民”。主管官员,设诸冶监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唯兴农冶颛(专)供陇右监牧”。(《新唐书》卷48)这就是说,陇右监牧所用的武器、农(牧)具等,主要是由官手工业作坊生产供应。
与此有联系的官运车辆,也主要由官府制造。据考证,唐朝在河西设有长行转运使一职,又有官办的“车坊”,负责造车,用牛挽车运货。车坊又叫“长行坊”“长运坊”,出土文书中有“长行使”一职,说明从河西到西域这条漫长的“丝路”上,官府的物资运输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
金属器具制作甘肃省泾川县出土的唐大云寺鎏金铜函及银椁、金棺,为盛唐时期金银细工的重要标本。现存甘肃武威市的“凉州大云钟”,高2.4米,下口直径1.45米,钟壁厚约10厘米,由铁、铜、金合金铸成。钟外所铸三层图案,第一层为裙装花冠的飞天,第二层为勇猛异常的武士,第三层为形态生动的天王和龙。整体构图匀称,古朴凝重,是甘肃唐钟的精品。以上金银等铸物不都是由甘肃工匠制成,但它无疑包含着古代甘肃工匠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甘肃隋唐时期金属冶制技术的水平。
官营商业
隋文帝开皇(公元581年—600年)以来,分布于甘肃等西北地区的民族政权及部族都曾遣使经由甘肃向中原政府进贡,隋炀帝大业中(公元605年—617年),西域“相率而来朝者三十余国,帝因置西域校尉以应接之。”(《隋书》卷83)频繁的朝贡,伴随着密集的商业活动。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派遣黄门侍郎裴矩到张掖主持贸易和联络西域各族。裴矩倾心结交西域官商,了解各国自然、地理、风俗、礼仪、物产等,又翻阅文献,搜集资料,写成《西域图记》三卷。书中记载了西域44个国家的情况及与中原王朝的联系。该书序言还明确地记载了从中西交通的咽喉之地敦煌出发,到达西海(地中海)的三条通道:北道经伊吾(今新疆哈密市)、蒲类海(今新疆巴里坤县)、铁勒部 (今新疆准噶尔盆地西南一带)等地达于西海;中道经高昌(今新疆吐鲁番市),焉耆(今新疆焉耆县南)、龟兹 (今新疆库车县)、疏勒(今新疆喀什市)、过葱岭(帕米尔高原)到达西海;南道则经鄯善(今新疆若羌县)、于阗( 治所在今新疆和田县南)、朱俱波(今新疆叶城县),喝槃陀(今新疆塔什库尔干县),过葱岭而到西海。这三条道路中的中道和南道,是汉以来原有的“丝绸之路”,而北道则是比中道和南道稍后开拓的中西交通的新路。裴矩将这一史实记载下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甘谷县出土的唐三彩凤首壶
隋唐时期,甘肃为多民族聚居区,各族生产方式不尽相同,需要交换产品,调剂生产生活余缺。唐代沿“丝绸之路”出现一批大的商业城市,包括甘肃的宁、泾、原、秦、渭、凉(治今甘肃省武威市)、甘(治所在今甘肃省张掖市)、肃(治所在今甘肃省酒泉市)、沙(治所在今甘肃省敦煌市)等州的治所。马是古代最重要的军需,但唐朝的军马,除唐肃宗乾元(公元758年—760年)后回纥“岁以数万求售”,(《新唐书》卷217上)给唐政府提供一条特殊的来马途径外,唐朝多数马匹都是从驻地市场购买或由政府监牧调配。
隋唐政府经商,本来是为解决军需问题,但在经营过程中,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拿军需储备物资从事贸易活动。他们“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唐会要》卷86)即以军需为借口,谋取私利。各级官府继隋之后,也纷纷置公廨钱 官府专款,公然“贸易取息”。到唐后期,官员私下经商者“多承平十倍”。(《新唐书》卷139)甘肃同中原内地一样,涌现出很多著名的官僚兼富商大贾。例如陇西高门世族李黄,是盐铁使李逊的侄子,他一面做官,一面经商,在长安东市建立贸易机构,是一位典型的官僚兼商人。与官员营商谋取私利的同时,隋朝各级官府也开始置公钱,“出举回易取息”。唐朝建立后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唐太宗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月纳息钱四千。”(《新唐书》卷55)甘肃各州县也应一例照办。官员经商谋取私利,官府设专款放高利贷,这一举措背离国家营商解决军需,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产生活需要的初衷,危害极大,影响极坏,是隋唐政府管理机制中的一大败笔。
(来源:新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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